遭冤狱酷刑 原银行职员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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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原河北省张家口市工商银行职员王心宇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通过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向北京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前中共头目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的灭绝性迫害运动,造成控告人陷狱三年并遭酷刑折磨,要求追究江泽民的法律责任。

王心宇邮寄刑事控告书的回执

王心宇在控告书中指出,江泽民操控唆使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政法委、“610”、公检法司等机构,对他个人及成千上万法轮功学员犯下了以下罪行: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渎职罪、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抢劫罪、盗窃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妨害司法罪;报复陷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玩忽职守罪;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包括监控手机、电话、电子邮件);扰乱公共秩序罪;滥用职权;滥用法律(滥用刑法第三百条)罪;破坏法律实施罪(破坏宪法实施)。

以下是王心宇自述遭迫害经过: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被原工作单位张家口市工商银行领导非法软禁二十四小时,强迫我放弃法轮功信仰、强迫放弃公民上访权。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本人去北京上访,向政府讲清法轮功真相,却投诉无门,只能到天安门广场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还法轮大法清白,还法轮功创始人清白,遭到北京前门派出所警察的绑架,后转至张家口市红旗楼派出所继续迫害。因不放弃信仰,不放弃上访权利,被张家口市桥东分局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在宣化看守所三十六天。期间,遭非法抄家。家人被勒索人民币二万多元。

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我在张家口市十三里被桥东公安分局刑警三中队警察绑架,在刑警三中队,遭到非法审讯,因我不配合一切要求,被绑在铁椅子上九天,期间被戴背铐、脚镣,遭野蛮灌食六次。后又将我转关至桥东区洗脑班继续迫害,我不放弃信仰,抗议迫害,绝食一百多天,期间我多次遭到野蛮灌食:全身被绑在铁床上,手臂被胶带绑在木板上固定,洗脑班人员用开口器将我的口腔撑至最大。我被迫害得体重减至八十多斤,血压低压至四十多,随时有生命危险。

双手反背铐在椅子上

张家口市桥东检察院对我进行非法起诉,半年后我被转关至张家口市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我被迫做奴工。二零零三年,张家口市桥东法院对我非法判刑三年。期间,我原工作单位张家口工商银行强行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

以上所遭受迫害,都是因江泽民一手发动的对法轮功迫害所致,其是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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